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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防爆電氣設備需要經過型式檢定合格?
依據《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》 第四條,
申報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,宣告其產品符合安全標準 者,應採下列方式之一佐證,以網路傳輸相關測試合格文件,並自行妥為保 存備查:
  1. 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定機構實施型式檢定合格。
  2. 委託經國內外認證組織認證之產品驗證機構審驗合格。
  3. 製造者完成自主檢測,確認符合安全標準。防爆燈具、防爆電動機、防爆開關箱及經商品檢驗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商品檢驗品目者,以前項第一款規定為限。